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0年是極不平凡的一年,面對復雜嚴峻的國內外形勢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嚴重沖擊,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連續推出一攬子行之有效的稅費政策組合拳,動作快、效率高、針對性強,有效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
但是,我們也要看到,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還面臨不少困難。因此,李克強總理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市場主體恢復元氣、增強活力,需要再幫一把”“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3月15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確定《政府工作報告》該項重點任務的分工,要求扎實有力抓好落實。3月31日,李克強總理再次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減稅降費,落實和優化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的減稅政策,明確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進一步降低實際稅負。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在認真調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明確減半征收所得稅政策內容。同時,稅務總局配套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進一步明確了具體操作事宜。
二、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政策解讀
(一)減半征收政策內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2.5%計稅;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按10%計稅。
(二)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標準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標準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有關規定執行。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三)小型微利企業的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和減免稅額的計算方法
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1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分別下降至2.5%和10%。我們舉個例子讓大家能更直觀地了解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額是如何計算的:
A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2021年第1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A企業在第1季度預繳申報時,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際應納所得稅額=50×12.5%×20%=1.25萬元,減免所得稅額=50×25%-1.25=11.25萬元。
A企業2021年第1-2季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A企業第2季度預繳申報時,可繼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際應納所得稅額=100×12.5%×20%+(150-100)×50%×20%=2.5+5=7.5萬元,減免所得稅額=150×25%-7.5=30萬元。
(四)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
為了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
(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優惠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備案,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小型微利企業,納稅人只需要填報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基礎信息,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自動識別、自動計算、自動填報的智能服務,進一步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
三、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政策解讀
(一)減半征收政策的適用范圍
根據政策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
(二)減半征收政策與其他優惠政策的關系
為最大限度地保障納稅人權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享受減半征收政策。個體工商戶,是促進就業、提供社會服務的重要力量,但是大部分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較差,尤其在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期間,更需要政府關注和政策扶持。因此,我們在已經施行的一系列個稅優惠政策基礎上,又推出減半征收優惠政策,也就是說,納稅人可以在享受現行稅收優惠的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享受不沖突。這些現行稅收優惠包括:殘疾、孤老、烈屬的個人所得稅減免優惠;從事農業“四業”(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個體工商戶,3年內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相關稅種,等等。
(三)個體工商戶減免稅額的計算
為了能讓納稅人準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規定了減免稅額的計算公式: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我們舉兩個例子讓大家能更直觀地了解個體工商戶減免稅額是如何計算的。
第一個例子是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納稅人李某是“勝利早點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2000元,那么李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第二個例子是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納稅人吳某是“大華時裝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00元(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6000元,那么吳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上述計算規則看上去比較復雜,但實際上已經內嵌到電子稅務局的辦稅信息系統中,只要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進行網絡申報,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預填服務。納稅人填報經營情況數據后,系統可自動根據納稅人填寫的數據計算減免稅金額。即使還有少數納稅人選擇填寫紙質申報表,也僅需根據上述計算規則填寫減免稅額、減免稅事項等幾個數據項,整體仍然較為方便、快捷。
(四)取得多處經營所得的優惠政策享受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為保證中低收入納稅人合法權益,同時避免部分高收入納稅人超額享受政策,如果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并享受優惠政策的,需要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舉個例子,如果納稅人張某同時經營早點鋪和五金店2家個體工商戶,其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80萬元和50萬元,則張某在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應該將早點鋪和五金店的應納稅所得額合并起來,視為一處所得計算稅收優惠,那么張某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
(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
為方便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規定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時都可以享受優惠政策。在具體的享受方式上,我們切實優化政策享受流程,確保減稅政策落實到位。
一是對于采用紙質申報表申報繳稅的個體工商戶,其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將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即可享受。
二是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為其提供了該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納稅人在申報時只需要核對相關信息、確認減免稅額無誤后即可方便快捷完成申報。
三是對于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其享受政策的流程也非常方便快捷,稅務機關將在原定額的基礎上計算稅收優惠,并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六)政策出臺前已繳稅款的處理
減半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1-3月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也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具體來說,有兩種稅款處理方法:一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如果已經繳納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還可以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二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并按照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后續的稅款計算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