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私戶避稅!現在起,個人賬戶進賬高于這個數,要小心了!-寶順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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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查私戶避稅!現在起,個人賬戶進賬高于這個數,要小心了!

          來源:未知來源 時間:2023-05-14 23:42:05瀏覽次數:546次


          又有企業因個人收款被查了!補稅+罰款+滯納金!現在起,個人賬戶進賬高于這個數,要小心了!

          01

          補稅1200多萬!

          連續三年私戶收款被查


          該公司2019年-2022年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通過個人賬戶收款,未申報納稅

          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通過個人賬戶收款,共少列收入82108403.64元,少繳增值稅10917181.73元、城市維護建設稅764202.70元、企業所得稅271464.10 元。

          二、騙取留抵退稅

          2022年4月取得留抵退稅稅款338347.08元,2022年6月取得留抵退稅稅款8094.63元。

          三、處罰決定

          1、追繳相應的稅款,并處少繳稅款一倍的罰款11952848.53元,兩項合計12,291,195.61元。

          2、對追繳的上述稅費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02

          2023嚴查開始!

          個人賬戶收款高于這個數,要小心了!

          2023年私戶避稅真的走不通了,除了上面的案例,還有一個比較典型的案例:一家企業因個人賬戶收款未報稅構成偷稅,光罰款就高達300萬!




          所以,告誡老板們,一定不要心存僥幸,要引以為鑒!

          那個人賬戶收款多少容易被查?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發布)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一、大額交易會被嚴查!

          簡單說,這3種情況,會被重點監管!


          二、可疑交易會被嚴查!

          該辦法明確,對以下15項可疑交易重點監管: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范圍明顯不符;

          4)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5)周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7)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8)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9)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F金收付明顯不符;

          10)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11)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12)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13)有意化整為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1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15)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如果企業涉及以下這6種情況,要小心了:


          不僅僅如此,2020年央行又發布了《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銀發[2020]105號),可見國家對私戶避稅的零容忍。


          為了讓大家更加清晰的看明白,結合文件內容、公轉私轉賬、個人賬戶進賬被查、合規的公轉私方式等方面,我們做了一張導圖:



          03

          警惕!微信、支付寶收款也會被查!

          有些老板們又開始動歪心思了,既然個人賬戶被監管的那么嚴,那我通過微信支付寶收款,總沒問題了吧。

          我只能說,你想多了,早在央行發布的銀發〔2018〕125號文件中提到,非銀行支付機構也需要提交大額交易報告,也就是說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大額交易也會被稽查到!


          并且,用支付寶、微信收款易招來4大風險:

          一、增值稅的風險


          二、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1、通過個人微信、支付寶收取貨款,即使收取的款項都已申報納稅,還是有可能被認定為存在少報或隱瞞收入的風險。

          2、通過個人微信、支付寶支付貨款:一是,三流(資金流、貨物流、發票流)不一致,可能會被懷疑買發票等被認定為“偷稅”;二是,未通過公戶支付貨款,很容易收到虛開發票。

          三、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通過微信、支付寶給員工發放工資,存在漏報個稅或刻意偷逃個稅的風險。

          四、企業管理風險


          五、股東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用個人微信、支付寶長期收取款項,會導致公私財產不分,如果企業出現資不抵債,股東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用個人資產償還公司債務。



          04

          私戶/微信/支付寶收款風險巨大

          送老板和會計們5點忠告!

          私戶、微信、支付寶收付款雖然存在風險,但企業只要最好管理和規范,正常的申報收入,繳納稅款,是可以有效規避風險的!


          注:本文由梅松講稅出品。梅松講稅,為稅臺網旗下致力于打造稅務精品內容的團隊,服務內容包括:文章、課程、圖片、圖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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